一位陈女士在地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标明52平方米的房产,签订合同后,才得知房产实际面积是50平方米。陈女士认为遭遇欺诈,一纸诉状将业主、中介告到法院,要求双倍返还定金。昨天,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,此前一审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中介挂出的房产 竟然虚增2平方米
据陈女士称,她去年在某地产中介看中了龙岗区布吉街道国展苑的一套房产,中介告诉她该房产面积52平方米,价格36万元。 2009年9月6日,她和房产业主李女士、中介签订了《委托协议》和《佣金及必要费用支付承诺书》,约定办理房产转让,由中介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资格、房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。当日,陈女士和李女士又签订了《房产买卖合同》及补充协议,陈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。陈女士称,在自己多次催促下,不久后看到房产证复印件,发现该房产的面积是50平方米。
随后,陈女士要求李女士减掉2平方米的价格,但三方协商未果,陈女士遂将李女士和中介公司一起告上法庭,要求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。陈女士称,如果是52平方米,36万总价算下来,每平方米不到7000元,但实际是50平方米,均价达到了7200元,这2平方米之差让自己作出了错误判断。陈女士认为这是李女士和中介故意串通,对其进行欺诈。
一审认为 虚报面积构成欺诈
一审时,业主李女士当庭提出了反诉。她认为,中介员工陪陈女士去看了房屋后,双方才签订了合同,并约定“面积约定以房产证登记为准”,此后她履行了作为卖方的义务;而陈女士则没有按约定在当年9月15日之前支付首期款并办理解除该房产抵押的手续。因此,她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,并要求陈女士支付7.2万元违约金。
中介公司方面则称,其按照业主李女士给的放盘信息发布出售信息,也在风险告知书中告知了陈女士风险,尽到了中介方的义务。
不久前,龙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业主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。一审认为,陈女士和李女士签订的《房产买卖合同》注明的房产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,与房产证上登记的50平方米不符,在此情况下,李女士作为该房产的业主,中介公司作为交易的中介方,均有义务如实告知陈女士该房产的真实信息,因此,李女士和中介公司均存在过错,应视为对陈女士的欺诈。一审驳回了李女士的反诉请求。
一审判决后,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。
双方未达成当庭调解
昨天二审开庭,李女士上诉称,该房产是她同年6月在同一家中介公司买入的。该中介公司应该十分清楚建筑面积,并且存有房产证复印件,但中介公司书写合同时没有仔细查看房产信息,导致多写2平方米。李女士认为自己的过错在于过于信任中介公司,没有尽到督促责任。李女士认为陈女士在签订合同前,已经和中介公司多次看过该小区同户型的多套房产,应该清楚面积;签订合同后,为了办理公正委托书,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也放在了中介处,而陈女士却没有去查看。李女士称自己没必要隐瞒面积,该小区同户型物业价格差不多,她并没有因多出的2平方米获益。
陈女士一方则坚持一审时的观点。
庭审后,法庭主持了调解。李女士同意返还2万元定金,陈女士则要求李女士返还定金,并赔偿2平方米的房产价格1.5万元。双方没有达成当庭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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